前言:
我原是個相當「敬虔」的基督徒,到了最近才有所覺醒,看清了基督信仰中許多的黑暗面,決心走出此一信仰。不論您是不是基督徒,我都很樂意與您分享下面我個人所寫的一些心得感想。
澄清:這個經節中「污穢的言語」指一切會破壞人與上帝和諧的言論,「造就人的好話」當然不是指好聽的話,在一本討論「會心團契」的書籍中有一章名為「因為愛他,所以傷害他」,說明了憑愛心說誠實話的重要,以期待對方能更好的心態,指出對方的缺點,使對方學習與成長也算是說了「造就人的好話」。
在任何一個團體當中難免都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這時如果要指出嫌隙或紛爭最重要是看動機為何,若是為求解決問題當然無可厚非;但若是為求個人一時的爽快,一味講求「要真實,不虛偽」而給別人帶來無盡的痛苦,那倒是沒有必要。
澄清: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14:21)今天我是領受了聖靈的感動,因為愛耶穌所以願意遵守祂的命令。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先恩典後律法的順序是正確的,沒有聖靈的動工,人即使有能力也難以遵行神的律法。律法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不是要脅人的規條。因此傳福音不是包著糖衣的苦藥,更不是奸詐的手段。
ps:在此我想引用Charles Stanley牧師的一段話:「救恩是耶穌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工作,不是在於我們的行為或表現,救恩一旦擁有便不會失去,有人以為這會使某些人任意犯罪,但當我們明白上帝不論是在我們表現好、或是悖逆祂時,祂都是無條件地愛我們,我們就會珍惜這份救恩,順服祂,不去犯罪。」
澄清:耶穌這段話僅是指出了人會因為罪而帶來永死的悲慘事實,上帝如果真要恐嚇,又何苦差下救世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翰福音12:47)且聖經一直在啟示我們神的本質就是「愛」,偏偏這兩個經節湊在一起就讓人覺得上帝很可怕,所以讀聖經最危險的地方就在於斷章取義。
澄清:我想這個問題如果真有了答案,存在主義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對於一個面對痛苦或死亡的人,就算在理性上真的知道了這天生不公平的終極答案,他又能如何?他能改變事實嗎?倒不如讓他接受福音,面對痛苦或死亡時都能有喜樂、有盼望,這樣豈不是更好?理性僅是人的一部分而已,不能代表全部。
澄清:會促使我寫下這一段的原因是我的高中導師曾經給過我很深的傷害,到現在還會耿耿於懷,如果沒有像「神的愛」這麼一個更大的東西來填補、來代替,人永遠要活在仇恨的陰影中,無法平復。
而體驗「神的愛」不僅是外在每天的讀經、禱告,更是在態度上的認定主,遇到一件事情,就回想看看主會怎麼想,主會怎麼做,循著主的旨意而活,以聖經的思想為我們的思想。而過去的傷痛回憶並不會因此而消失,但此時我們已經可以以「神的愛」來勝過它。所以「愛仇敵」的前提是接受「神的愛」,而不是盲目的壓抑自己。
澄清:對於禱告的結果,如果人存心要抵擋神,他要把一切的事情都解釋成偶然的結果,那麼我也沒有辦法;如果事情只發生一次,那可以解釋成偶然的結果沒有問題;但如果類似的事情接二連三的發生,那就絕不可能是偶然的結果,當然這種事必須要親身經歷才能體會。
不過我們也不能過分的高抬「禱告」的地位,禱告是否蒙應允的主權是在於神,不是說我們禱告了神就非成就不可,「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
而「順服」也不是在禱告未蒙應允時一味地替自己找台階下;而是承認人的頭腦有限,無法即時透徹地理解神的作為,並在態度上認同神在一切事情上有絕對的主權。
從以上羅馬書十三章的經節可知凡掌權者皆是神所命的,這固然是事實,但是基督徒絕不是一群盲目的順民,在政治上、在教會中還是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基督教絕非愚民宗教。
澄清:基督信仰並未否定善行之價值,反而肯定善行之價值,但基督教反對善可以彌補惡,不像佛教那樣主張人可以因為善行而得到加分。只是基督教的標準更高,主張行善是人本來就應盡的本分。
對於從未聽過福音的好人,上帝有準備其他的救法,根據以下經節:「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馬書2:12-16)外邦人如果按著神所賜的是非之心行,神就以此來審判他。
雖然殺人的罪很大,但那是外在看得到的罪,我們可能自己在心裏有過比殺人更不好的念頭,這在神的眼光中也算是罪,只是別人看不見而已。傳統的教育給了我們許多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法律上偷東西有被抓到才是罪,沒被抓到不算罪。因此大部份的人若在內心裏犯罪,他的罪惡感都不如有基督文化背景的外國人來得重,這也是基督教在中國推展的困難之一。我們受了傳統教育先入為主的影響,讓我們以為那些東西就是真理,不知不覺中成了我們信仰上的絆腳石,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因此我們過去所受的所有教育都必須以聖經的角度重新反省、批判,建立新的價值觀與道德觀。
人若單憑己力,不靠救恩可以在外在表現得很好,但卻是「金玉其外,敗絮其內」,惟有接受救恩,他才能過表裏一致的生活。
澄清:「基督信仰迫害現世智慧」本不是我的觀點,而是尼采在他的著作「上帝之死」中所提出的觀點。
讀經禱告當然也要節制。而哥林多前書第一章中那些被神看為「愚妄」的知識是指一切抵擋神的知識,並非指所有現世知識。基督教不僅不反對現世知識,且主張人的一切知識都是從神而來,都是神的恩典。
我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天國裏頭還有沒有數學?天國裏頭還有沒有籃球?如果沒有,那確實是蠻令人難過的事,在「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哥林多前書13:9-10)這段經節中雖未指明那完全的東西是什麼,但是從接下來的經節:「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哥林多前書13:11)我們可以相信那必定是指比我們現在知識更好的東西,而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只有用言語敬拜讚美神而已。
我會寫上面這段話的原因是我感覺信仰侵犯了我信主前玩電腦的嗜好;信仰不是規條,禁止這個又禁止那個,只要這個東西不會妨害到我們的信仰生活,就不算是偶像。一切合神心意的嗜好都是神的恩典,神自然會用祂的話以及聖靈來告訴我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該做,正如耶穌曾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
這裏還有一個重點,就是愛惜光陰的問題,你如果一整天玩電腦,上帝是不會因此而懲罰你。保羅主張愛惜光陰的原因是「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以弗所書5:16),福音正迫切的有待推展,領受了神的愛,想著有那麼多的人還在痛苦當中,需要我們關懷,就自然不會花太多時間在電腦上了。
澄清:對於黃色笑話,我個人認為一點也不好笑,只會挑起人的慾望而已。我寫上面這段話只是因為我很欣賞會講黃色笑話的女孩子,我覺得她們比較大方、比較開放,不像教會姊妹那般嚴肅。保羅所主張的「連提都不可」是指連想都不要想,免得我們的心靈被它引向壞的方向。對於「性」,基督徒應該談,應該正當且健康地談,而不是以嬉笑的方式講笑話;同性之間可以講得很白,而異性之間還是有應有的分寸。
澄清:首先要澄清的是,「生氣」和「恨」是不同的。聖經有這樣的教導:「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恨」是指已經到了有機會就要殺死對方的地步,是一種罪,和「生氣」是不同的。基督徒在生氣時,可以適度表達自己的情緒,而不是一味地壓抑。
有一位姊妹跟我說她在補習班被人欺侮,別人跟她說:「妳是基督徒,妳不可以生氣!」於是她就壓抑自己,這都不對。
而對於殺人的念頭,我們可以用神的愛來勝過這樣的試探。
澄清:「原罪說」乃奧古斯丁所創,但我相信他並無任何不良的居心。正如前面對第七點的澄清中所講的,傳統「重行為、不重內心」的道德教育使中國人難以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觀。另一方面,基督教給人負面印象的原因是談「罪」談得太多了,比較少談到古今聖賢,所以「不僅談壞的,好的也談」是基督教今後要改進的目標之一。
澄清:「基督教是弱者的產物」本也是尼采的主張。上面那段馬太福音第五章的經節必須和前面耶穌的「登山寶訓」一起看才能有正確解釋,這段話是以福音為前提,是指在傳福音受到逼迫時,基於主的愛,我們願意愛那些逼迫我們的人而作的反應,而不是一味地受人欺侮而不還手,正如前面第十點所講的,如果不問事情的對錯而一味壓抑,這不叫做「愛上帝」,這叫「自虐狂」。
這個經節不能隨便應用,像我在擔任提摩太(本教會中學生團契)同工時,有一次在電話中受到學生家長的逼迫,這時因著福音的緣故,就可以應用這個經節。所以基督徒絕不是弱者。
而前面羅馬書第五章「患難生忍耐」的經節也應當連著後面一起看:「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馬書5:5)這裏的「忍耐」絕不是「壓抑」,而是靠著神的愛勝過一切苦難與試探,包括仇恨的試探,如此的忍耐才會生出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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