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黑暗,迎向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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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從兩年前我接觸哲學開始,它增強了我對事物思辨及批判的能力,不知不覺中我把這種思辨及批判的能力應用到信仰上面,於是,我的信仰問題更多了。
        將近在半年前的一個晚上,我本來想把自己的信仰問題作一整理,不料卻越寫越覺得它們講得有道理,決定拋棄信仰,寫出了「走出基督教」一文,文中以人為中心對基督教作了十二點批判。在此要感謝校園團契的幫助,使得這十二個問題得以澄清,困難得以破除,我也重新找回了寶貴的信仰。
        以下就是「走出基督教」全文以及對它們的澄清:

前言:
        我原是個相當「敬虔」的基督徒,到了最近才有所覺醒,看清了基督信仰中許多的黑暗面,決心走出此一信仰。不論您是不是基督徒,我都很樂意與您分享下面我個人所寫的一些心得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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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一──虛偽的基督徒

        常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以弗所書4:29)當然,「善意的謊言」在某種程度下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也不能做得太過分。我在教會中所看到的現象不外乎是「把好的說出來,不好的就拼命掩蓋起來,或者只在背地裏說」,而基督徒所一直強調的,是「好見證」,那些做得不好的、課業失敗的當然就因為沒有「好見證」而默默地自卑...所謂「寧願真的醜,不要假的美」,教會中這種對於「人與人之間的嫌隙、紛爭」避而不談的虛偽作風頗令我反感,難怪痛恨基督教的哲學家尼采在他的著作「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中寫道:「要真實──這是很少人能做到的!而能夠做到的人卻又不願去做──至少善良者是如此!啊,那些善良者!好人絕不說實話!這樣的善良是一種精神上的病態。那些善良者都屈服於自己之下,他們人云亦云,一味服從。然則,服從別人者必定不聽信自己!」

澄清:這個經節中「污穢的言語」指一切會破壞人與上帝和諧的言論,「造就人的好話」當然不是指好聽的話,在一本討論「會心團契」的書籍中有一章名為「因為愛他,所以傷害他」,說明了憑愛心說誠實話的重要,以期待對方能更好的心態,指出對方的缺點,使對方學習與成長也算是說了「造就人的好話」。
        在任何一個團體當中難免都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這時如果要指出嫌隙或紛爭最重要是看動機為何,若是為求解決問題當然無可厚非;但若是為求個人一時的爽快,一味講求「要真實,不虛偽」而給別人帶來無盡的痛苦,那倒是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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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二──包著糖衣的苦藥:傳福音

        說實在的,「傳福音」是一種很奸詐的手段。它說穿了只不過是先告訴你基督信仰中那些「恩典」的部分,說「神愛你!並且為你的生命有一奇妙的計劃!」,先拿一些甜頭讓你嘗嘗。等你對信仰日漸接納之後,才跟你說:「耶穌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14:26-27)並且要你為信仰付出代價:週日一定要來聚會,因為聖經上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希伯來書10:25);別人得罪你,心裏絕不能有報復的念頭,「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5:44);不能抽煙,不能喝酒,因為聖經上說「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以弗所書5:18);不能看清涼書籍,因為耶穌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一大堆的教條,會把你壓得喘不過氣來。

澄清: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14:21)今天我是領受了聖靈的感動,因為愛耶穌所以願意遵守祂的命令。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先恩典後律法的順序是正確的,沒有聖靈的動工,人即使有能力也難以遵行神的律法。律法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不是要脅人的規條。因此傳福音不是包著糖衣的苦藥,更不是奸詐的手段。
ps:在此我想引用Charles Stanley牧師的一段話:「救恩是耶穌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工作,不是在於我們的行為或表現,救恩一旦擁有便不會失去,有人以為這會使某些人任意犯罪,但當我們明白上帝不論是在我們表現好、或是悖逆祂時,祂都是無條件地愛我們,我們就會珍惜這份救恩,順服祂,不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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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三──威脅、恐嚇的信仰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16: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翰福音3:36)這在邏輯上根本不構成推論,完全是一種「訴諸武力」的恐嚇。如果上帝真的存在,我們從人心向善的本性不難推想得上帝的本質必然是良善的,因此祂絕不可能用這種威脅的方式來使我們相信祂的存在。

澄清:耶穌這段話僅是指出了人會因為罪而帶來永死的悲慘事實,上帝如果真要恐嚇,又何苦差下救世主?耶穌說:「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約翰福音12:47)且聖經一直在啟示我們神的本質就是「愛」,偏偏這兩個經節湊在一起就讓人覺得上帝很可怕,所以讀聖經最危險的地方就在於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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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四──最大的不公平

        人生在世,為何有人生在富裕的家庭;有人卻一輩子貧困,甚至在非洲一生下來就遭人殺害?為何有人天生智商較高,可以進台大名利雙收;有人天生智商不足,找不到工作,窮途末路被迫走上不歸路?基督信仰給予我的答案是:創造的結果完全是神的主權,問及此一問題等於是干涉了神的全權。「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9:15)「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羅馬書9:20-21)人不能把自己所謂的公義加到神的身上,人之所以不能了解神的公義的原因在於神的標準高過人的標準,而且是人所永遠無法理解的:「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8-9)這樣等於把一切訴諸於哲學中所謂的「不可知論」,所謂「不可知論」的意思是:超越界中的一切事物,憑著人在現世中的一切知識,都是人所無法理解的。如果一味秉持著「順服」的教條去接受現世中的一切而不去過問,等於是暫時把問題壓抑下來罷了,對於解決問題毫無幫助。

澄清:我想這個問題如果真有了答案,存在主義就什麼都不必談了。對於一個面對痛苦或死亡的人,就算在理性上真的知道了這天生不公平的終極答案,他又能如何?他能改變事實嗎?倒不如讓他接受福音,面對痛苦或死亡時都能有喜樂、有盼望,這樣豈不是更好?理性僅是人的一部分而已,不能代表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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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五──大謊言:饒恕

        我曾經相信真的有「饒恕」這回事,但是從現在開始,對我而言說穿了「饒恕」只不過是一連串「壓抑」和「忘記」的過程,說什麼「饒恕不是忘記,是真正的釋放」完全是騙人的,人天生就有「你怎樣待我,我也如何待你」的本性,基督信仰中「愛仇敵」的教導完全違反且扼殺了人的天性,對於人的心理健康不僅無益且有害。

澄清:會促使我寫下這一段的原因是我的高中導師曾經給過我很深的傷害,到現在還會耿耿於懷,如果沒有像「神的愛」這麼一個更大的東西來填補、來代替,人永遠要活在仇恨的陰影中,無法平復。
        而體驗「神的愛」不僅是外在每天的讀經、禱告,更是在態度上的認定主,遇到一件事情,就回想看看主會怎麼想,主會怎麼做,循著主的旨意而活,以聖經的思想為我們的思想。而過去的傷痛回憶並不會因此而消失,但此時我們已經可以以「神的愛」來勝過它。所以「愛仇敵」的前提是接受「神的愛」,而不是盲目的壓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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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六──厲害的教條:順服

        「信而順服」一直是基督信仰中的重要教導,如此他們對於信徒所禱告祈求的結果便很容易自圓其說:禱告之後倘若所求的事情發生了,便是禱告蒙神應允;倘若事情沒有發生,便是神不垂聽,應當順服。可憐的信徒們便一直在這中間打轉,一直相信神的存在,殊不知一切都是世界中偶然的結果。而「當順服掌權者」的教導主張一切權柄都是出於神(羅馬書13:1-2),在教會中,不論掌權者是否賢能,大家就是要秉持著此一教導盲目地「順從」掌權者,完全沒有過問的餘地,這種專制的想法如果拿到政治上那就更可怕了:因為聖經教導要順服掌權者,所以基督徒對政府的所作所為理當順從,不能有異議。野心家大可利用基督信仰的此一教條把基督徒人民管理得服服貼貼的,大家都已受此一思想的毒化,成了便於統治的「順民」。

澄清:對於禱告的結果,如果人存心要抵擋神,他要把一切的事情都解釋成偶然的結果,那麼我也沒有辦法;如果事情只發生一次,那可以解釋成偶然的結果沒有問題;但如果類似的事情接二連三的發生,那就絕不可能是偶然的結果,當然這種事必須要親身經歷才能體會。
        不過我們也不能過分的高抬「禱告」的地位,禱告是否蒙應允的主權是在於神,不是說我們禱告了神就非成就不可,「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馬書9:16)
        而「順服」也不是在禱告未蒙應允時一味地替自己找台階下;而是承認人的頭腦有限,無法即時透徹地理解神的作為,並在態度上認同神在一切事情上有絕對的主權。
        從以上羅馬書十三章的經節可知凡掌權者皆是神所命的,這固然是事實,但是基督徒絕不是一群盲目的順民,在政治上、在教會中還是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基督教絕非愚民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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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七──基督信仰否定人善行之價值

        基督信仰主張「因信稱義」,認為人必須透過相信主耶穌基督才能得救,靠著行善是無法得救的。(以弗所書2:8-9)另一方面他們又害怕人在相信、得救之後去做壞事,於是又急忙補上一句「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各書2:17)他們極力主張信心是根,善行是信心結出的果子,事實上根本是畫蛇添足。如果上帝真的存在,他會把晚年悔改信祂的殺人犯接到天堂裏,卻忍心把一輩子行善,卻從來不信祂的好人扔在地獄裏嗎?按照這道理想一想就可以知道基督信仰的不合情理了。

澄清:基督信仰並未否定善行之價值,反而肯定善行之價值,但基督教反對善可以彌補惡,不像佛教那樣主張人可以因為善行而得到加分。只是基督教的標準更高,主張行善是人本來就應盡的本分。
        對於從未聽過福音的好人,上帝有準備其他的救法,根據以下經節:「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羅馬書2:12-16)外邦人如果按著神所賜的是非之心行,神就以此來審判他。
        雖然殺人的罪很大,但那是外在看得到的罪,我們可能自己在心裏有過比殺人更不好的念頭,這在神的眼光中也算是罪,只是別人看不見而已。傳統的教育給了我們許多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法律上偷東西有被抓到才是罪,沒被抓到不算罪。因此大部份的人若在內心裏犯罪,他的罪惡感都不如有基督文化背景的外國人來得重,這也是基督教在中國推展的困難之一。我們受了傳統教育先入為主的影響,讓我們以為那些東西就是真理,不知不覺中成了我們信仰上的絆腳石,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因此我們過去所受的所有教育都必須以聖經的角度重新反省、批判,建立新的價值觀與道德觀。
        人若單憑己力,不靠救恩可以在外在表現得很好,但卻是「金玉其外,敗絮其內」,惟有接受救恩,他才能過表裏一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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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八──基督信仰抹殺現世中許多美好的事物

        基督信仰主張現世的一切事物,包括知識在內,到了最後都將消滅,歸於無有。(傳道書2、哥林多前書13:8-10)惟有信仰中的知識才是「真知識」,現世知識皆是「愚妄」。(哥林多前書1:19-21)這種思想嚴重扼殺了現世智慧中美好的一面。我們常常會對現世一些事物極度的感興趣,幾乎到了「它是我的第二生命」的地步,這是使人活得有意義、有價值的原因。但基督信仰卻要我們持續把那虛無飄渺的「神」擺在生命中的首位,如果我們迷上其他事物,那個事物便成了我們的「偶像」,便是犯了罪!所以如果信了耶穌,你大概就不能有所嗜好,儘情享受生命的樂趣!即使你所受的教導不是如此,但是別的基督徒會在你身邊不停地喊:「節制!節制!」你永遠要在神的束縛之下,過著所謂「敬虔」的生活。我想你除了讀經禱告不用節制以外,你生活中其他的嗜好都要蒙上一層陰影了。

澄清:「基督信仰迫害現世智慧」本不是我的觀點,而是尼采在他的著作「上帝之死」中所提出的觀點。
        讀經禱告當然也要節制。而哥林多前書第一章中那些被神看為「愚妄」的知識是指一切抵擋神的知識,並非指所有現世知識。基督教不僅不反對現世知識,且主張人的一切知識都是從神而來,都是神的恩典。
        我常常在想一個問題:天國裏頭還有沒有數學?天國裏頭還有沒有籃球?如果沒有,那確實是蠻令人難過的事,在「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哥林多前書13:9-10)這段經節中雖未指明那完全的東西是什麼,但是從接下來的經節:「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哥林多前書13:11)我們可以相信那必定是指比我們現在知識更好的東西,而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只有用言語敬拜讚美神而已。
        我會寫上面這段話的原因是我感覺信仰侵犯了我信主前玩電腦的嗜好;信仰不是規條,禁止這個又禁止那個,只要這個東西不會妨害到我們的信仰生活,就不算是偶像。一切合神心意的嗜好都是神的恩典,神自然會用祂的話以及聖靈來告訴我們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該做,正如耶穌曾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8:31-32)
        這裏還有一個重點,就是愛惜光陰的問題,你如果一整天玩電腦,上帝是不會因此而懲罰你。保羅主張愛惜光陰的原因是「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以弗所書5:16),福音正迫切的有待推展,領受了神的愛,想著有那麼多的人還在痛苦當中,需要我們關懷,就自然不會花太多時間在電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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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九──聖徒的體統?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以弗所書5:3)我第一次看到這句話的感想是:什麼體統不體統,真是虛偽!很多事情不論你講或不講,它還是存在,不會因為你不講它就消失。基督教這種對許多事情避而不談的態度就正如儒家傳統對於「性」避而不談的虛偽一樣。

澄清:對於黃色笑話,我個人認為一點也不好笑,只會挑起人的慾望而已。我寫上面這段話只是因為我很欣賞會講黃色笑話的女孩子,我覺得她們比較大方、比較開放,不像教會姊妹那般嚴肅。保羅所主張的「連提都不可」是指連想都不要想,免得我們的心靈被它引向壞的方向。對於「性」,基督徒應該談,應該正當且健康地談,而不是以嬉笑的方式講笑話;同性之間可以講得很白,而異性之間還是有應有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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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十──箝制人心的宗教

        人在遭遇到別人的欺侮時,生氣是一種正常的情緒反應。而基督教連人內心的意念都要加以控制:「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約翰一書3:15)按照基督教的教義,因為有律法在外禁止殺人,使得人無法有殺人的實際行動,於是人只好以內心的「恨」來代替實際的行為,這個「恨」便等於在內心犯了殺人的罪。不僅如此,前面第二點中所提到的犯姦淫也是一樣。這麼做等於是要把信徒的內心世界、情緒等都綁得死死的,對於人的心理健康確實是一大殘害。

澄清:首先要澄清的是,「生氣」和「恨」是不同的。聖經有這樣的教導:「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4:26)「恨」是指已經到了有機會就要殺死對方的地步,是一種罪,和「生氣」是不同的。基督徒在生氣時,可以適度表達自己的情緒,而不是一味地壓抑。
        有一位姊妹跟我說她在補習班被人欺侮,別人跟她說:「妳是基督徒,妳不可以生氣!」於是她就壓抑自己,這都不對。
        而對於殺人的念頭,我們可以用神的愛來勝過這樣的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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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十一──抹殺聖賢的宗教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你也許會覺得奇怪,原因是基督教把所有古今聖賢都一網打盡了:上帝眼中的標準是「無罪」,包括一生中內心不能有任何不好的意念,是「十分滿」的標準,但是若有人能夠達到八分滿,仍舊是「有罪」!他們就是利用這樣的一種論點建構出所謂的「原罪說」,利用人人都犯了「罪」,必須認罪、悔改的理由,逼使人相信他們那一套,用心實在陰險至極!

澄清:「原罪說」乃奧古斯丁所創,但我相信他並無任何不良的居心。正如前面對第七點的澄清中所講的,傳統「重行為、不重內心」的道德教育使中國人難以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觀。另一方面,基督教給人負面印象的原因是談「罪」談得太多了,比較少談到古今聖賢,所以「不僅談壞的,好的也談」是基督教今後要改進的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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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基督教」之十二──弱者的產物:基督教

        耶穌曾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馬太福音5:39-41)此種不反抗的行為正是弱者的舉動。有一位心理專家對我說過,人若能適時發洩自己的情緒,心理會較為健康,而「壓抑」往往是各種精神疾病的起源。在基督信仰之下,人永遠只能成為一個弱者。保羅也曾說:「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馬書5:3-5)我曾經問了不少人,他們都回答不出到底「忍耐」和「壓抑」有什麼差別,照保羅這麼說,我豈不是要任人宰割了嗎?我不能接受這種思想,因此這句話應該改成:「患難生反抗,反抗生考驗,考驗生歷練,歷練使人通達。」以上這句話幾乎成了我的座右銘。

澄清:「基督教是弱者的產物」本也是尼采的主張。上面那段馬太福音第五章的經節必須和前面耶穌的「登山寶訓」一起看才能有正確解釋,這段話是以福音為前提,是指在傳福音受到逼迫時,基於主的愛,我們願意愛那些逼迫我們的人而作的反應,而不是一味地受人欺侮而不還手,正如前面第十點所講的,如果不問事情的對錯而一味壓抑,這不叫做「愛上帝」,這叫「自虐狂」。
        這個經節不能隨便應用,像我在擔任提摩太(本教會中學生團契)同工時,有一次在電話中受到學生家長的逼迫,這時因著福音的緣故,就可以應用這個經節。所以基督徒絕不是弱者。
        而前面羅馬書第五章「患難生忍耐」的經節也應當連著後面一起看:「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馬書5:5)這裏的「忍耐」絕不是「壓抑」,而是靠著神的愛勝過一切苦難與試探,包括仇恨的試探,如此的忍耐才會生出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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